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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 第五章 农业投入 第六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七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 第五章 农业投入 第六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七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现代农业发展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彻底改变传统经验农业技术长期停滞不变的局面;二是突破传统农业生产领域仅局限于以传统种植业、畜牧业等初级农产品生产为主的狭小领域;三是突破传统农业生产过程完全依赖自然条件约束;四是突破传统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农业投入要素仅来源于农业内部的封闭状况;五是改变传统粗放型农业增长方式。 在此基础上还包含着多层面的含义。 我国现代农业建设中应避免几个认识和实践的误区:一是仅从技术层面理解现代农业,轻视制度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二是仅从政策层面理解现代农业,轻视市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作用;三是仅从农业层面理解现代农业,忽视工业化对现代农业的制约作用;四是仅从农业、政府层面理解现代农业,忽视社会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五是仅从经济层面理解现代农业,轻视农村政治文化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学阶梯教室 >> 经济论文 >> 经济学论文 >> 内容正文 现代农业的特征及发展途径 作者: 毕朱,柳建平 来源: 经济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小 大 】 措施。 发达国家或地区政府干预农业经济、支持农业的目的除了提高农产品产出率,保证其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外,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弱质是一个基本原因。 农业的弱质主要在于农业与非农产业相比较收益低下,因而获取资源的能力较差,如果仅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农业发展,就可能导致农业发展能力的不断萎缩及与非农产业发展的失衡,最终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现代工业和服务业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其具有蒸蒸日上的生命力,而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不仅需要巨额的经济成本,还需要巨额的社会成本。 因此,针对农业的落后、农民的低收入和农村的凋敝,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既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也需要政府利用其舆论和资源动员优势,鼓励引导全社会力量对“三农”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因而,从发展的动力合成来看,现代农业发展是一个市场引导、政府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经济社会互动整合过程。 4. 现代农业的发展是一个农村经济社会政治全面发展的过程 首先,现代农业的发展必然促进农村经济的不断繁荣。 随着国家工业化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推进,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广阔的空间,也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条件。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必然带来农业实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农业剩余的积累及现代农业的起步提供一定的条件。 随着农业剩余积累的不断增加和政府支持农业政策的实施,在市场引导下,农民会不断地引入新技术、新设备,从而使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农业产出的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将不断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及产业竞争力,最终实现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的全面提升。 其次,现代农业的发展能够不断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 现代农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农民收入和农村资本积累的不断增加,这为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能力。 同时,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政府和社会支持农业的重要方面。 这些合力的作用必然会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再次,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现代农业的发展本身就是农业制度不断变革的过程,而其中农业经营组织制度的变革对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是农村政治文明相对落后的一个基本原因,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社会化、一体化经营组织本身就是抗衡社会强势集团的一种基于农民自愿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民参与这些经济组织的过程也是对其政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由此可见,现代农业发展的结果不仅仅表现为农业的现代化,而且表现为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和农村政治的现代化。
现代农业发展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彻底改变传统经验农业技术长期停滞不变的局面;二是突破传统农业生产领域仅局限于以传统种植业、畜牧业等初级农产品生产为主的狭小领域;三是突破传统农业生产过程完全依赖自然条件约束;四是突破传统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农业投入要素仅来源于农业内部的封闭状况;五是改变传统粗放型农业增长方式。 在此基础上还包含着多层面的含义。 我国现代农业建设中应避免几个认识和实践的误区:一是仅从技术层面理解现代农业,轻视制度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二是仅从政策层面理解现代农业,轻视市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作用;三是仅从农业层面理解现代农业,忽视工业化对现代农业的制约作用;四是仅从农业、政府层面理解现代农业,忽视社会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五是仅从经济层面理解现代农业,轻视农村政治文化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7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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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7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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